



機構名稱
武漢市武昌區地方金融工作局
機構職能
(一)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武昌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武昌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協調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共同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等工作。
(二)協調聯絡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區分支機構,開展對外金融交流。統籌推進武昌區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三)統籌協調區域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參與擬訂區人民政府重點項目融資方案,為重點工程、主導產業、主要區域發展和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四)統籌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服務工作,促進企業規范發展,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范發展。推動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及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工作。
(五)依法依規、依照授權開展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類金融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引導地方類金融機構規范發展。
(六)配合國家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門整頓和規范全區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處置各類地方金融風險。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防范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工作部署。協調推進互聯網金融清理整頓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推進全區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八)參與、指導全區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
(九)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