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武昌區發展和改革局
機構職能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區級專項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推進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總體目標、重大任務的落實。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區級經濟政策,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全區經濟運行,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權限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區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區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區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開發區發展工作。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擬訂全區重點項目計劃草案并推動實施。管理協調區重大項目建設。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和市級、區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相關對口支援工作。
(七)協調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并完成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協調對口援疆、援藏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權限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四)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協調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承擔全區糧食調控職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