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武漢市武昌區民政局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
(三)負責區級直接登記和無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四)統籌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五)指導、組織、協調全區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及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區級和街道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七)落實婚姻工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八)落實殯葬工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并組織實施。
(十一)落實區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慈善組織開展社會捐贈和安老、扶幼、助學、濟困、賑災等慈善活動;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四)按規定承擔的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強化全區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眾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全區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昌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昌分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武昌區行政區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