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武昌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的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
(二)協助資產管理部門做好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實物配置、清產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
(三)承擔全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維護、調配以及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四)承擔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理和平臺車輛的統一調度、日常維護、保養檢查工作。
(五)嚴格執行武昌區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按委托承擔相關單位的財政資金、往來資金、工會經費、食堂經費、住房貨幣化補貼的資金支付和會計記賬工作,辦理職工的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等代扣代繳工作。
(六)承擔區機關物業服務保障工作,按規定制定機關物業運行保障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區機關辦公及干部職工生活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七)承擔武昌地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學校、部隊及省直機關和中央駐漢企業及機構的公文傳遞工作。
(八)承擔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召開的重要會議以及全區重大活動、大型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承辦區機關重要的公務接待工作。
(九)按有關要求做好全區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檢查的具體工作。
(十)配合做好區屬相關單位人才儲備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