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武漢市武昌區水務和湖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水務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編制水資源保護等水務規劃,組織編制水務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
(三)負責提出水務建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建設年度計劃。
(四)負責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五)組織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業管理及維護供水設施。
(六)負責組織湖泊保護、管理、治理和監督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街道、責任單位和部門履行湖泊保護職責。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七)負責排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區屬排水設施維修、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公共排水設施及配套管網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內澇防治工作。
(八)負責城區生活污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規劃。依據批準的規劃和建設體制,組織或指導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區屬城鎮生活污水設施運營情況。
(九)負責河道、堤防、港渠及人工水道的保護和治理。負責堤防建設和管理,防洪設施的日常維護,組織河道堤防清障,參與堤防禁腳范圍和河道灘地基建項目及其他構筑物的查報、防洪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
(十)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負責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開展水務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編制水務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征收水行政事業性規費,落實專項經費專項使用的相關要求。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方案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水務和湖泊局要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