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武昌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擬定規范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原干部、離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隨軍隨調家屬安置工作。
(三)組織落實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退役軍人的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落實。
(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落實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負責落實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烈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監管工作,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保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指導全區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要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系,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