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2年修訂)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結合本區市級,制定《武昌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以下信息:

1.區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

2.區政府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文件;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方式

1.武昌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d2ve.com/);

2.《武昌區人民政府公報》;

3.“大成武昌”微信公眾號、“大成武昌”政務微博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武昌區政務服務大廳、區檔案館設置政府公開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根據《武昌區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武昌區人民政府指定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武昌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受理機構: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臨江大道59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00—17:0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27-88922967

電子郵箱地址:wczwgk@wuhan.gov.cn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區臨江大道59號武昌區行政審批局(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郵政編碼:430061

(二)申請提出

向武昌區人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武昌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武昌區政府門戶網站(www.d2ve.com)下載,復印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聯系方式等。申請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系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通過電子郵件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區政數局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回執》。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欄應寫“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如填寫為其他行政機關名稱的,以實際流轉至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3.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獲取紙質《申請表》填寫并簽字,與身份證明文件一同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發送至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wczwgk@wuhan.gov.cn,郵件主題應當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或推選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或推選證明材料,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隨《申請表》一并發送至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以郵件方式提交申請,以武昌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收到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4.互聯網申請:申請人登錄武昌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欄目中選擇申請單位,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直接提交,在線申請時請根據頁面提示提供真實信息,并確保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四)申請處理

1.登記審核。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補正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復。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包含以下幾類答復情況: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于不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構的名稱、聯系方式;

對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不予公開或者可以不予公開規定。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收費說明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武漢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武昌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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